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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人,这几条路建好了去半汤再也不堵了

来源:巢湖市 时间:2018-7-11

关于玉泉路建设工程等4个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有关规定,我局在作出审批意见之前,对拟批准项目进行公示。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年3月7日

巢湖楼市制作意向图

附件1:

项目名称

玉泉路(金山路—金泉路)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西南起金山路,穿京福高铁、商合杭高铁、合巢芜高速,北至金泉路

建设单位

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2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总长度.m,规划红线宽24m的道路,主要包括道路改造、给排水管网工程、雨水管网工程、污水管网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它配套附属设施等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期间须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建设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有效减缓工程施工队环境的影响。

2、注意道路工程的选址。本项目不设置集中的拌合站和沥青搅拌站。施工营地、物料临时堆场等应合理布局,远离居民区环境敏感区域。

3、落实道路工程污水处理措施,设置相应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装置,严禁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

4、按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运输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车辆须覆盖或密闭运输;施工过程中采取车辆进出场冲洗以及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和晴天洒水等多种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产噪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综合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产噪设施位置,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工时间和产噪设施位置,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屏围挡,以减缓施工噪声影响。午间、夜间禁止产噪设备施工。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6、工程建设须注意节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弃土、趣图方案,充分利用周边其它工程弃土。项目在建设期应重点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采取有限措施,防止开挖地表、路基填方的裸露坡面、取弃土场、物料堆场等水土流失,取弃土区合临时占地须及时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

7、排水和其他管网工程应一次设计、实施到位,严禁乱开乱挖。项目区雨、污水管网分别接入周边已建道路雨、污水系统。

8、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须落实声屏障、隔声门窗、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沿线居民生活。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合肥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事项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附件2:

项目名称

合巢经开区北外环路等五条道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北外环路(金山路—龙泉路)规划为城市快速路,本项目修筑范围南起金山路,穿京福高铁、商合杭高铁、合巢芜高速,与金泉路相交,北至龙泉路,红线宽50m,道路全长.m,新建沥青砼路面。

半汤大道(潜川路—汤山路)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涉及合巢芜高速改造造成的道路恢复,本项目修筑范围南起金山路,穿合巢芜高速,北至汤山路,红线宽45m,道路全长m,现状沥青砼路面。

秀湖路(金山路—广源大道)起点为规划的金山路交叉口,跨越界牌河、合巢芜高速以及成芳路,终点位于中华大道交叉口,全长m,本项目秀湖路设计为双向6车道,标准段红线宽50m,新建沥青砼路面。

亚父路(下穿高速段)起点与现状金山路呈十字交口,上跨合巢芜高速,终点位于和平大道,全长m,本项目亚父路设计为双向8车道,标准段红线宽52m,新建沥青砼路面。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期间须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建设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手册,加强施工环境监督管理,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有效减缓工程施工队环境的影响。

2、注意道路工程的选址。本项目不设置集中的拌合站和沥青搅拌站。施工营地、物料临时堆场等应合理布局,远离居民区环境敏感区域。

3、落实道路工程污水处理措施,设置相应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处理装置,严禁倾倒残余燃油、机油。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花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

4、按照《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施工现场管理。运输料石等易产生扬尘物品的车辆须覆盖或密闭运输;施工过程中采取车辆进出场冲洗以及施工现场围挡、物料覆盖和晴天洒水等多种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5、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对产噪设备应采取隔声、减振、降噪等综合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产噪设施位置,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工时间和产噪设施位置,在环境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临时隔声屏围挡,以减缓施工噪声影响。午间、夜间禁止产噪设备施工。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

6、工程建设须注意节约用地,保护土地资源。优化弃土、趣图方案,充分利用周边其它工程弃土。项目在建设期应重点做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采取有限措施,防止开挖地表、路基填方的裸露坡面、取弃土场、物料堆场等水土流失,取弃土区合临时占地须及时采取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

7、排水和其他管网工程应一次设计、实施到位,严禁乱开乱挖。项目区雨、污水管网分别接入周边已建道路雨、污水系统。

8、落实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对噪声预测超标的声环境敏感点,须落实声屏障、隔声门窗、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沿线居民生活。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中2类标准。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合肥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事项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附件3:

项目名称

合巢经开区金湖大道供水管网及加压泵站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安徽伊尔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沿金湖大道新辅主管道DN供水主管网、下穿淮南铁路线和合芜高速至巢湖经开区积水加压泵站,总占地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本次评价仅针对加压泵站工程,不包含管道铺装、顶管工程、箱涵工程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期间须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区建设要体现节能、节水、节地原则,体现建筑设施已生态景观的和谐协调原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要使用环保型产品。

2、要认真做好本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尽量做到土方在区间的平衡,减少土方外运。

3、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施工废水沉淀池,清水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不能回用的施工废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开发区市政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雨季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场地水土流失。严格执行《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和《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间规定,单体工程开工前须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项目在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花山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

2、加强对废气产生环节的管理,强化废气的有组织收集,减少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主要大气污染为消毒工序产生的酸雾,安装配套1台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

3、合理布局厂房内部生产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厂界声环境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的2类标准;

4、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和药剂包装物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加强风险防范,严格落实项目防渗工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供水加压泵站加氯间药库地面采取防渗措施,地面采用抗渗水泥硬化,贴玻璃纤维布刷环氧树脂做防渗、防腐处理,同时加强生产管理,防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防止地下水污染。

6、有关本项目的其他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按环评文件要求认真落实。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合肥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相关事项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附件4:

项目名称

西山雅居(二期)安置小区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紫薇路以东,潜川路以南

建设单位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诚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环评文本编制单位

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总占地面积.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主要建设主要建设19栋高层住宅,其居住套数为套,其中1#楼33层,2#、5#、10#、14#、19#楼20层,3#、4#、7#、8#、9#、12#、13#、16#、17#楼24层,6#、11#、15#、18#楼27层,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系统、物管用房、社区管理用房、老年活动用房、地上停车位、地下停车位、道路、景观绿化等公用及辅助设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期间须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区建设要体现节能、节水、节地原则,体现建筑设施已生态景观的和谐协调原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要使用环保型产品。

2、要认真做好本项目水土保持和生态恢复工作,尽量做到土方在区间的平衡,减少土方外运。

3、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期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施工废水沉淀池,清水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不能回用的施工废水应达到城市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中三级标准后,纳入合巢经开区市政污水管网,不得随意排放。雨季施工应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尽量减少施工场地水土流失。严格执行《合肥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和《合肥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中的有关规定,避免施工扰民事件的发生。严格遵守施工作业时间规定,单体工程开工前须办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许可手续,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三、项目在运营期须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项目区功能区划。商业用房的排烟道、下水的排水管径要有前瞻性,须符合相关部门的技术要求;明确商业楼功能,禁止商业区与居民区混合,禁止住宅饭店,保持住宅小区内的空气干净。项目区服务用房的使用须严格执行《合肥市服务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市政府第号令)的规定。服务用房内入驻酒店、娱乐餐饮等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须另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按“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处理”的原则设计、建设的排水系统。项目区雨水集汇到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须经过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城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表4中三级标准。

3、合理设置地下车库排气口垃圾收集点,防止汽车尾气、恶臭对附近居民产生影响。采取有效的防泄漏措施,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天然气管道接口处和阀门处泄漏可能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和群众的安全产生不利的影响。

4、保持小区的安静。小区临厂区住宅楼应根据环评要求安装通风隔声窗,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汽车进出小区要求实行禁鸣,减少交通噪声对居民居住生活的影响。项目配电房、水泵房、机械排风机等产生噪声的设备应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标准执行《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中2类标准。

5、保证小区内的环境整洁。居民及环境中清理出来的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都要集中堆放,即时处理,做到及时清运。

6、加强环境管理。美化、亮化、硬化、绿化小区内的环境,做到上述“四化”小区内全覆盖;从生态环境协调性和建筑布局合理性角度完善小区内部基础设施建设,以生态工程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减少风力作用的扬尘。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照《合肥市环保局关于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有关事项的公告》申请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我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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