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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年结束
只有一个多月时间了!
你家的电动自行车上牌了吗?再往后,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未申领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小毛驴”
年1月1起,电动自行车上牌将收费!
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也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怎么罚?
暂扣车辆+罚款
并且还是要去上牌
电动自行车上牌手把手教您便捷操作↓↓↓刚刚,从合肥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宣传工作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截至年11月22日,合肥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48万辆,其中市区95.88万辆,四县一市74.6万辆。
年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上牌将收费
自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实行“免收费”政策,即不收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通行标志费用。年1月1日后对电动自行车号牌将继续实行收费政策。年1月1日起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3年的临时通行标志。
也就是说,集中登记上牌以后,对符合“旧国标”、“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仍可以继续上牌,但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将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摩托车不在上牌范围内
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合肥市区年1月1日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外地注册登记的摩托车(含四县一市)不得迁入市区;市区以外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行区域内的道路行驶。电动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属于摩托车,同适用上述“禁摩”规定。
别观望,无牌上路将严查
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之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非机动车驾驶人由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30元罚款”之规定,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所指车辆的所有人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以元罚款”之规定,处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外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经验越是到后期,越是会出现“井喷式”登记上牌现象出现严重的人员聚集!请广大市民务必抓紧时间办理登记上牌业务建议选择转载请注明:http://www.chaohuzx.com/chszx/76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