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业户:
您好!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巢湖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巢湖市烟花爆竹禁放公告》,我市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全域为禁限放区域,全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八及正月十五(全年共十天),其他时间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宾馆、酒店等单位,对责任范围内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以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并处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其他禁放工作人员劝阻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请您自觉遵守规定,使用气球、彩纸、花束等替代喜庆产品。
为切实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中庙碧桂园住户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恳请广大业主严格遵守国家和巢湖政府的有关规定,再次温馨提示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衷心感谢广大业主对我们工作长期的理解与支持!
请大家共同监督教育,抵制不文明行为,同建和谐社区。
中庙碧桂园物业服务中心祝您生活愉快!特此温馨提示!
详情请咨询物业服务中心-。
中庙碧桂园物业服务中心
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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