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涉及全市9家企业,其中烔炀镇3家,夏阁镇2家,中垾镇、柘皋镇、庙岗乡和居巢经开区各1家。根据工作安排年度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名单的企业,务必于年10月16日前委托具备《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条件的咨询机构指导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将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该局备案,同时企业作为责任主体,确保在年8月30日前完成本轮清洁生产审核并申请评估。
据了解,省政府和合肥市政府已将重点排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考核内容,对于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以及存在其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布。(来源:综合科)文图:宁结明初审:王思恩终审:周玲
-END-
扫描识别
转载请注明:http://www.chaohuzx.com/chsxw/93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