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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巢湖女子被分手自杀,父母向其男友索赔

来源:巢湖市 时间:202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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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还敢不敢提出分手,因分手女方自杀,男方被判决赔偿女方家属20万?

安徽巢湖,22岁女孩可可与被男友分手,冲动跳湖自杀,其父母起诉其男友阿豪并索赔万元。法院认为阿豪对可可的死亡并无过错,但可可的死亡确实对其父母打击很大,酌情判令阿豪补偿20万元!

看到这样的判决,估计很多人都懵了,男女之间分手,分手之后导致对方出现意外,会不会造成社会更大的负面影响呢?

南海看云说点看法,看看是否妥当。

1.很多青年男女,自由恋爱,但是在交往过程中,慢慢地认识到对方性格等与自己格格不入,因此选择分手,本来这个是男女恋爱自由与平等的做法,谁都有权力选择跟谁在一起。

2.可可太深爱对方了,但是对方不爱她,因此提出了分手,深爱对方的可可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可能想用死来威胁对方,但是对方不为所动,悲情之下,可可选择了结束自己生命,实在是愚蠢的做法。

3.难道得不到对方,用这样的方式,就可以让对方悔恨一辈子,估计是不可能的。如果不爱了,为什么不放手呢?何必在一颗树上吊死?

4.可可的死在法理是与对方没有直接关系,因为大家都是成年人了,法院也支持认为与对方没有直接关系,但是出于情感等因素考虑,还是判男方赔偿对方父母二十万元。

5.对这个判罚,激起很多人的争议,都认为判罚不合理,但从人道主义考虑,还是有一定道理。

但如果从社会影响来说,负面因素太大了:

第一会不会搞得青年男女不敢恋爱?当年彭宇案就搞得全国人民不敢扶起倒地的老人。

第二青年男女谈恋爱,谁也不敢提出了分手,谁提出,对方出现问题,提出了分手的人要负责啊。

第三每年社会上这么多分手的青年男女,会不会对对方提起诉讼,赔偿损失?第四判罚结果导致分手案件大幅增多,法院不堪重负。

因此从感情来说,适当赔付是应该的,但是从法律与社会影响来说,这样的判罚不合理。

你认为分手之后,提出了分手方一定要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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