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告字[]3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39号令)、《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合政办〔〕43号)、《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年第六次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巢湖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出让方式
序
号
土地
座落
地块
编号
四至
范围
土地
面积
(亩)以实测为准
规划
用途
出让
年限
容积率
绿
地率
建筑
密度
参考
地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人民币)
拍卖
1
银屏路以西、花园路以北
巢湖市-12号
东至银屏路
西至花园小区
北至小区
南至花园路
13.82
商业、居住用地
居住70年、商业40年
地块A
面积:9.58亩
用途:居住
容积率:≤2.0
建筑密度:≤25%
绿地率:≥40%
地块B
面积:4.24亩
用途:商业
容积率:≤1.9
建筑密度:≤38%
绿地率:≥20%
万元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宗地,如竞买人数达不到3人,报市土委会“取消供应”,或申请采取挂牌或现场竞价方式供应。
(2)具体拍卖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资格
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该公司法人或其所在母公司,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二级以上(含二级)开发资质或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竞得人须在地块成交后2个月内,在巢湖成立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开发建设,并在项目所在地纳税。
三、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巢湖市国土资源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四、竞买登记
1、竞买人须于年9月28日至年10月20日到巢湖市国土资源局领取拍卖出让文件,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再受理。竞买人申请办理竞买登记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10月20日上午11:30。
2、竞买保证金缴纳时间均以实际到账为准。
五、拍卖时间和地点
1、拍卖日期暂定为年10月27日下午2:30,若有调整,最终以另行通知为准。
2、拍卖地点: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
六、其他
1、所有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网上交易的最终结果。
2、凡报名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并绑定有效的数字证书(CA)。办理的程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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