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价服函〔〕3号
关医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函复
医院(医院):
你院《关于核定医院(医院)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申请》悉。为规范你院停车秩序,医院交通顺畅,提高车位周转率,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皖价法〔〕号),安徽省物价局、住建厅、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就你院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院内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30分钟以内免费;超过30分钟至首小时(含首小时)5元,以后每小时2元,累计收费;24小时连续存放,收费20元。
二、对就诊患者车辆凭当日病历和票据免费停放。
三、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指导价,执行中不得突破。你院应加强院内停车收费管理,在停车场的醒目位置明码标价,公布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等,使用税务统一票据,主动接受物价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接文后,请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做到亮证收费。
五、以上批复自年8月1日执行,有效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核定。
此复
巢湖市物价局
年7月3日
本平台法律顾问:安徽焦纪明律师事务所
焦纪明律师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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