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
考核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管委会:
为切实做好巢湖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指标考核工作,现将《巢湖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
附件:巢湖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考核细则
巢湖市科技局
年7月23日
附件
巢湖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考核细则
为推动我市“工业立市”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及巢湖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促进我市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制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考核细则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居巢经开区。
二、考核方式。
每季度考核一次,全年考核四个季度分别按照15%、25%、25%、35%占比执行。
三、采取百分制。
采取产值基数和增幅相结合进行。产值基数占考核比重30%,增幅占考核比重的70%,计算方法参照合肥市统计局计算方法。
四、无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入统企业的单位不得分。
本考核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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