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巢征补告字〔〕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结合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半岛污水处理厂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麓镇境内,东至农道、南至老烔中路、西至抗旱沟渠、北至水塘,涉及临湖居委会小吴、塘头许、下黄居民小组。
三、拟征收土地的地类和面积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3亩,其中农用地.73亩。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㈠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32号)文件执行。
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元/亩,安置补助费元/亩,合计元/亩。
㈡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6号)文件规定补偿。
五、被征地农业人员的安置途径
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和养老保险安置。其中:养老保险安置暂按居政〔〕48号文件规定办理。如有新的社会保障措施出台,按照新的保障标准执行,具体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解释为准。
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在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有关有效证明材料(户口本、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到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确认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对本公告有异议的被征地单位和个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并在本方案公告期内,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联系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王啸天;市土地储备中心叶继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魏云生。
特此公告。
年1月29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巢征启告字〔〕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皖维路拓宽改造工程。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一)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凤凰山街道境内,东至皖维路、南至仁巢园、西至俞府村、韩桥村、北至田埠路。
(二)面积:约33.52亩,其中农用地约11.19亩、建设用地22.33亩。
(三)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凤凰山街道灯塔社区俞府、韩桥居民小组。
(四)土地用途:交通运输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皖维路拓宽改造工程建设。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年1月29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巢征启告字〔〕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巢湖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项目
栏杆集镇农贸市场改扩建项目。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面积、权属、用途
(一)征收范围:该项目位于栏杆集镇栏杆居委会境内,东至农贸市场原大棚、南至居民房、西至居民房、北至居民房。
(二)面积:约2.85亩,其中建设用地约2.85亩。
(三)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栏杆集镇栏杆居委会栏杆集居民小组。
(四)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栏杆集镇农贸市场改扩建项目建设。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调查期间同步开展对该项目征地行为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广大村民代表和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积极反馈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安置。
特此公告。
年1月29日
稿件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巢湖楼市
总编辑:茶君审稿:落幕天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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