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下午,巢湖法院第二法庭内,该院院长凌岩亲自担任审判员,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由巢湖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妨害公务案件。市检察院检察长王丙坤以第一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砰!”15时正,凌岩院长按照预定时间,有力地敲响法槌,宣布庭审开始。
法院审理查明,年11月18日下午,被告人王某某因琐事与郑某某等人发生纠纷,17时许巢湖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民警沈某等人依法传唤时,王某某、李某某等人拒不配合,并用肢体和言语挑衅民警。在民警依法强制传唤李某某时,王某某从背后用手臂勒住民警沈某的脖子至沈某摔倒受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沈某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庭审中,凌岩院长严格按照规范化庭审的要求,主持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围绕案件事实、定罪量刑等进行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王丙坤检察长在公诉时逻辑性强,证据环环相扣。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亦充分发表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庭审过程程序规范,井然有序,紧凑高效。“两长”在庭审中均表现出了很高的职业水准。鉴于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且被告人有悔罪表现,法庭当庭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院长拿起法槌带头办案,是推动司法责任制改革精准落地、推进司法公开公正的重要举措之一,起到了领导干部对执法办案的指导、示范和带头作用,能有效激励员额法官、司法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司法办案水平,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审判工作良性健康发展。
巢湖市人民法院
尚法崇德持廉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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