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教财字[]号
关于做好年春季学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学区管委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皖教秘财号、《巢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和市民生办有关要求,现就做好年春季学期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申报和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年春季学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在籍在校非寄宿生和寄宿生。寄宿生是指在学校学生宿舍或学生公寓集体住宿的学生,不含在校内、外租住民(公)房寄宿的学生。
二、补助标准发放标准为: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元,初中每生每学期.5元;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期元,初中每生每学期元。
三、申报程序学生提供建档立卡本原件和复印件给所在学校核查(学校存档复印件),学校再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和省建档立卡系统里的建档立卡学生数据合并填写《申报明细表》(附件1),最后学校将明细表上报市教体局,乡镇学校由学区汇总上报。(如两系统内未显示该生为建档立卡学生,需提供该生建档立卡本复印件)。
四、时间安排各校传达巢湖市教体局文件精神,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报明细表》于年3月15日前上报市教体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立即打卡发放给学生并于3月31日前将《发放表》(附件2)及电子档与银行发放凭证一起上报市教体局室。
五、有关要求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校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宣传,利用新生家长会、宣传栏、班队会、电子屏、
转载请注明:http://www.chaohuzx.com/chszx/86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