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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安置公告凤凰山街道巢湖北路区域

来源:巢湖市 时间:2018-8-29
公告

各有关被征收人:

兹定于年6月26日起,对凤凰山街道巢湖北路区域回迁安置在凤凰之家的各被征收人(即拆迁户)结算房租并交房安置。现就安置结算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回迁安置区域及其联系电话

1、回迁安置区域:凤凰山街道巢湖北路回迁到凤凰之家的1#、2#、3#、4#、5#、6#、7#、8#、10#、11#、12#、13#、14#、16#、17#、18#、21#所有安置户(结算房租并交房安置);

2、联系巢湖北路工作组办公室-

二、回迁安置的时间

年6月26日起,具体每户回迁安置(结算交房)时间以工作组电话通知为准。

三、回迁安置的办公地点:

原交警支队二中队(医院对面)。

四、房租结算的截止时间:-选房号,房租截止为.7.10

-选房号,房租截止为.7.26

-选房号,房租截止为.8.10

-选房号,房租截止为.8.26

五、安置结算前应注销证件(土地和房产)

1、被征收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人凭其土地证(原件)、身份证明、征收补偿协议等资料到七中斜对面的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的国土局窗口(联系号码:)将其土地证依法注销;

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凭其房产证(原件)、身份证明、征收补偿协议等资料到康乐新村西南角的市不动产交易中心(联系号码:)将其房产证依法注销;

3、依法注销后,将土地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及其注销凭证(复印件)或其承诺书(原件)交至安置结算工作小组,存入该户征收档案中;被征收人保留其注销凭证的原件。

六、回迁安置时应携带的材料

1、安置房选房单;

2、补偿安置协议中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被征收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注销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注销的携带被征收房屋的土地证、房产证(原件)。

七、安置结算的主要程序

1、注销土地和房产证等证件或被征收人填写两承诺书;

2、工作组与被征收人核算已领房租等;

3、结算差价并缴纳(银行及账号见现场的公告或宣传单);

4、领取安置房钥匙:被征收人凭补偿安置协议、回迁结算单、差价款和燃气开户费缴纳收据等材料办理房屋交接手续;

5、办理物业等手续,领取安置房钥匙。

特此公告

巢湖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巢湖市凤凰山街道办事处

年6月21日

巢湖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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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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