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各用工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有效预防和处理用工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依法规范全市劳动用工市场,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用工单位遵守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年4月至年12月
二、检查对象和范围
景洪市辖区内各类用工单位,重点是建筑、制造、环卫、采矿、酒店和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个体经济组织。
三、检查内容
用工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及加班工资规定情况;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及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遵守工时规定及带薪年休假规定情况;劳务派遣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全市各用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年1月以来劳动用工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同时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
(二)检查组要结合专项检查的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劳动合同法》《云南省劳动监察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最低工资规定》等法律法规知识,增强用工单位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广大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促进企业公平竞争与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抽调劳动监察大队、养老中心、仲裁院等股室的业务骨干组成专项检查小组联合执法,逐步建立起全局多种形式的协查机制,提高全局业务统筹区域执法的工作效率。养老中心要积极地为企业参保、补缴提供良好的服务,并及时反馈企业参保、补缴情况。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4月9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转载请注明:http://www.chaohuzx.com/chsms/92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