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企业年报的范围及时间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年1月1日至年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申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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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及信息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社保、统计等信息;
8、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1项至第7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8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无权增加或减少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社保、统计等信息;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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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报及公示信息途径和方式
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 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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