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我市重拳出击!
启动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为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合肥市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合肥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教〔〕8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
主要目标
摸清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状况,做到培训机构底数、资质状况和办学行为“三清”,实施分类登记。根据合肥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规定的整改范围和重点实行限期整改,确保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不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集中整治。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健全校外培训机构联合监管机制,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的资格准入和办学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治理重点和排查内容
重点治理面向中小学生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所开展的以应试为目的违规培训行为。
具体排查范围:
(一)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文化培训机构。
(二)依法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
(三)非法开展教育培训的机构。
1.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且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机构。
2.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未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
(四)存在安全隐患的办学机构。
(五)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办学行为。
(六)中小学校和教师行为规范相关情况。
整改要求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外语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市教体局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五)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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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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