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位“只售不租”?
机械式车位也被开发商给卖了?
囤积车位出售给非小区业主……
这些原来在合肥小区频频出现的"糟心事"
如今不会再出现了!
年3月1日起
合肥“车位销售新政”来了!
▽▽▽▽
日前,合肥市房产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库)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自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通知规定
◆开发企业应按车位配置比例要求向购房人销售车位。
◆为了保障业主需求,要求开发项目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住宅小区车位(库)不得向非业主出售。
◆开发项目专有产权车位(库)买卖合同中应注明购房人购买该项目房屋的具体房号。
◆占用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不得销售、附赠。
◆人防车位和机械式车位不得销售、附赠。
◆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的专有产权车位(库),当事人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同时,小区业主若想出售、赠与车位,“买主”也必须是本项目业主。新规执行后,对于不符合《通知》规定销售的车位,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审核,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办理物权登记。
这个3月份还有这个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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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紧来看
合肥
看点
01
合肥首个物流地方标准正式实施
为做好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合肥市城市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合肥市商务局批准发布的合肥市首个物流地方标准《城市商超物流配送规范》,自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物流地方标准明确了标准托盘在合肥市商超物流配送过程中的使用,采用标准托盘、实施带托运输后,将大幅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综合成本。此外,该物流地方标准还规范了配送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将使配送过程信息化、可视化和智能化,实现质量可追溯。
看点
02
公交票价只要1元啦
根据合肥市物价局合价服〔〕号和〔〕80号文件精神,在每年3月、4月、10月、11月四个月期间,合肥公交集团各营运线路空调公交车执行季节性优惠票价。
自3月1日起,合肥公交集团营运公交车具体执行票价为:空调公交车收费按照投币1元/人次、IC卡刷卡按普通公交车票价有关收费标准执行。其他优惠类、免费类群体乘坐公交车收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月份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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