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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人,免费上牌进入倒计时逾期将收费

来源:巢湖市 时间:2020-12-8

小伙伴们,注意啦!

巢湖市电动自行车免费集中登记上牌时间

截止到00年1月1日

只剩一个多月时间了!

逾期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

明年起

没有上牌的电动自行车

将不准上路行驶

针对未申领号牌或临时通行标志的“小毛驴”

交警部门将依法查处

怎么罚?

暂扣车辆+罚款

并且还是要去上牌!

而且

自01年1月1日起

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费用自理

不再享有免费上牌政策

不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

也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登记上牌

还不赶紧行动起来!

电动自行车上牌手把手教您便捷操作↓↓↓

明年起,上牌将收费

自00年6月1日至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在此时间段内实行“免收费”政策,即不收取电动自行车号牌和临时通行标志费用,01年1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号牌将继续实行收费政策。

明年起,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集中登记上牌期间,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发放有效期为年的临时通行标志。

也就是说,集中登记上牌以后,对符合“旧国标”、“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仍可以继续上牌,但既不符合“旧国标”也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01年1月1日起将不再发放临时通行标志。

别观望!无牌上路将严查

01年1月1日起,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之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项“非机动车驾驶人由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或者0元罚款”之规定,处警告或者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及《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九条所指车辆的所有人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处以00元罚款”之规定,处00元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根据外地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经验

越是到后期,越是会出现

“井喷式”登记上牌现象

出现严重的人员聚集

请广大市民务必抓紧时间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建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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