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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这对男女连续十几次盗取雍景湾工地瓷砖

来源:巢湖市 时间:2021-7-21

近日,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发布一则刑事判决书,被告人郑某,男,年7月13日出生,巢湖市人,汉族,初中文化,务农。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年10月23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年1月5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任某某,女,年12月20日出生,巢湖市人,汉族,文盲,农民,。因涉嫌犯盗窃罪于年10月23日被巢湖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年1月5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网络图片)

经审理查明:年8月底,被告人郑某见被害人任某放置在巢湖市雍景湾东侧路边工地的瓷砖无人看管,遂利用其所骑电瓶车盗窃若干瓷砖回家。随后,在被告人任某某的唆使下,被告人郑某连续十几次在该工地盗窃瓷砖回家。年9月11日晚,被告人郑某伙同被告人任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从该工地偷运瓷砖50多块。至此,被告人郑某、任某某前后共盗窃瓷砖块,经巢湖市价格认证监测中心认定共计价值元。年9月13日晚,被告人郑某伙同被告人任某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再次去该工地盗窃瓷砖被保安俞某发现,二人遂弃车逃离现场。当日,公安机关从现场扣押被盗瓷砖83块,后返还被害人任某。

年10月22日,,被告人郑某、任某某主动向巢湖市公安局投案。年11月6日,被告人郑某、任某某赔偿被害人任某经济损失元。

(网络图片)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郑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被告人任某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罚金已缴纳)

来源:巢湖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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