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巢湖市 >> 巢湖市历史 >> 正文 >> 正文

官方巢湖中材安徽水泥1人死亡事故为非生产

来源:巢湖市 时间:2021-6-17
年8月3日21时50分许,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员工猝死事件。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政府授权成立了巢湖市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8·3”事故调查组。9月3日,巢湖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巢湖市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8·3”事故调查报告的公示》,内容显示:事故原因分析1、排除中毒窒息、2、排除触电:8月4日17时48分,事故调查组聘请电气专家对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C线斜拉链地坑8号弧形阀的电动机外壳及限位开关部分进行现场测试,未发现明显漏电现象。8月6日10时许,事故调查组聘请两名合肥市电气专家对事发部位的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表明,接近开关接头处包扎完好,无带电体或线头外露现象,未发现线路老化、破损现象,现场通过拆除电源包扎物,测量接近开关电源线电压为.6V,线路对地(C线斜拉链线体)绝缘良好。3、排除物体打击、机械伤害、高处坠落意外能量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4、死者金某生前身体情况:巢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调取了该公司年至年金某的健康体检报告,显示金某有房颤和心律不齐的心电图体检异常。此外,8月7日,金某家属出具书面证明,证明金某生前患有心脏病。综上,金某的猝死符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死亡”的规定。事故性质认定经调查认定,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8.3”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

原文如下:

年8月3日21时50分许,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员工猝死事件。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政府授权成立了巢湖市中材安徽水泥有限公司“8·3”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现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巢湖市应急管理局拟对该事故进行统计核销。

公示时间从年9月3日至年10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巢湖市应急管理局(

转载请注明:http://www.chaohuzx.com/chsls/848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