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根据一个新闻案例,从《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剖析燃气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对指导燃气用户做到安全、合法使用燃气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
一、新闻案例
近日巢湖警方破获一起盗窃天然气案,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据了解,此案在巢湖尚属首例。
10月15日,新奥燃气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巢湖市金码头小区住户燃气进行安检时,发现王某(化姓)家的燃气表被改造过,怀疑王某可能在偷燃气,于是报警。巢湖朝阳派出所迅速赶到,调查发现王某确有盗窃燃气嫌疑。此案随后被移送该局刑警二队办理。王某交代,他是年3月1日租住该房的。年7月,他一曾在燃气公司上班的朋友对他说,对燃气表进行简单改装后,不花钱即可用上燃气。该朋友拆除了他家燃气表上的4处铅封后,再拔弄了一番。经这番手脚后,王某家使用燃气时,在燃气表没有插卡的情况下,表上显示的数字却不停地在跳动,而燃气公司管理系统却读取不到王某家用燃气的数据。截止案发时,燃气表基数为立方米,合计价值一万多元。
目前,王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办案民警介绍,王某盗用燃气的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系违法行为。另外,私自改装的燃气表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火灾事故,直接危害本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市民若发现偷盗燃气或私改燃气管道等行为,可直接拨打报警。
(新闻来源:中国燃气网)
二、案例剖析
1、法规依据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六)盗用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因此,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本案例中,王某为了逃避缴纳燃气费用,私自改装租住房的燃气表,导致燃气公司管理系统读取不到王某家用燃气的数据,存在盗用燃气。截止案发时,燃气表基数为立方米,合计价值达一万多元。因此,王某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中的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和盗用燃气的规定,其行为已经构成违法,违法行为应该被依法处置。
2、承担的法律责任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的;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的;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的;
(四)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
(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的;
(六)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的;
(七)未设立售后服务站点或者未配备经考核合格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的;
(八)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
盗用燃气的,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因此,王某擅自改装燃气表依据违反了本条第四点: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规定,按照本条例规定,王某个人应被处元以下罚款;并对燃气公司造成一万多元的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其存在盗用燃气,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进行处罚。
对盗窃燃气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规定,严禁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私自改接改装的燃气设施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火灾事故,直接危害本人和周边居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那么擅自改接改装燃气设施主要存在有哪些危害?
1、直接危害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因为燃气设施输送的都是易燃易爆的介质,其存在的危险特性,当用户擅自改接改装的燃气设施时,极易发生燃气泄漏,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同时燃气设施改动后会破坏自然通风条件,在使用过程中极易导致室内缺氧,引发人员烟气中毒甚至发生爆炸危险,直接危害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2、影响燃气设施的维修维护
用户擅自改装的燃气设施,改变原有燃气管道、燃气表布局,如果出现意外,将无法及时关闭燃气阀门。而且有的用户私自将管道埋在墙内或瓷砖下,一旦出现漏气,抢修非常困难。同时,变更了燃气设施的原安装,对燃气公司的燃气检修和维护带来严重的影响,也增大了检修的风险。
3、危害公共安全
因为燃气设施都是公共配套的设施,燃气管网是相互连通和关联的,一旦因某一用户私改管线引发燃气事故,就有可能危及整栋楼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的公共安全事故。
四、小结
总之,燃气用户不能受利益驱使,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通过私改管线、拆装燃气表等方式盗窃燃气,这样的做法既违法有不安全。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可能危及燃气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告知燃气经营者或者向燃气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因此,在此提醒广大燃气用户,主动配合燃气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整改,确保自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同时发现偷盗燃气或私改燃气管道等行为,可直接拨打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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