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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将于本月底结

来源:巢湖市 时间:2017-11-3

安居巢湖、乐业巢湖

巢湖市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新就业职工)申请、受理将于本月底结束

“居者有其屋”是老百姓们的美好愿望,对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群体来说,更是生活上的迫切需求。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巢湖市新增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数量不断增加。这些人员中大部分暂时买不起商品住房,在社会上也很难租到合适住房,原有的住房保障政策对这部分人员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不利于保障面的全覆盖。降低公共租赁住房准入门槛,既是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迫切要求,也是促进全市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的客观需要。

今年上半年,巢湖市对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条件作出了调整,合理扩大了受益范围,尤其简化了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群体申请条件和受理程序,对这部分群体来说,可谓“雪中送炭”,有助于他们实现安居巢湖、乐业巢湖的美梦!小编获悉,目前巢湖市公共租赁住房外来务工和城市新就业职工的受理审核工作正在进行,预计10月底结束。根据小编的了解,城镇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具有巢湖市区非农户籍或者在巢湖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满一年;申请人为大中专毕业生(含普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退伍安置军人;申请人自毕业当月或退伍当月起未满5年;申请人在巢湖市区范围内就业的,持有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自主创业的,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保障面积;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年龄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不属于巢湖市户籍,但在巢湖市区范围内就业,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申请人属于巢湖市乡镇户籍,但在巢湖城区范围内就业的,持有市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在巢湖城区范围内自主创业的,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且持续经营满一年;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市区范围内人均住房面积未达到保障面积;符合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一些了解,更多的市民将对这项利民政策有了全新的认识。准入条件的逐步放宽,能更大程度地保证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住房需求,更是让他们的安居梦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巢湖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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